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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王炳忠案再度喧騰的同時,法務部前天針對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介入平台提案,要求增設《刑法》條則增設刑法條則盤據河山外患內爭罪,禁止五星旗公然懸掛、展示、擺設做出回應。法務部說,分裂河山係政治概念,欠缺明確、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,更亦隨法律者之政治偏好,甚至政治形式變遷而改變其內在,以其為法律概念,有違功令明白性原則的要求,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談吐自由的意旨,是以「不予採納」。

法務部的說法立時引來獨派人士的抗議,認為這是混合國安問題和言論自由,等於給懸掛五星旗的人護身符,將來恐怕會變本加厲。隨著王炳忠案浮上台面,與反制不休泛起的共諜案,要求點竄《刑法》外患罪、加重《國家平安法》刑責,甚至於制訂《保防法》的呼聲,近似這類國度安全與談吐自由的辯證,以及民主是不是永久護衛「不民主」(以憲法增修條則第5條第5項來講,就是風險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)的評論辯論,勢必將成為台灣將來重要的課題。

起首,法務部基於《憲法》及大法官會議第509號釋憲文,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談吐自由,認為此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成長弗成或缺之機制,是以認定公然懸掛五星旗係談吐自由的浮現,在現階段是無可挑剔的。事實上,另一個更主要的注釋是2008年出爐的大法官會議第644號釋憲文,該釋憲文認定《人民集團法》中,有關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,或主張盤據河山」的條則違憲。現任司法院長、時任大法官許宗力,常被歸屬於自由派的大法官林子儀、許玉秀也在同一份釋憲文中各自提出協贊成見書(許玉秀是一部協同、一部不同定見書)。

不少主張禁制懸掛五星旗者多以德國禁制納粹宣揚作為類比,認為德國既將對納粹的宣揚與推重視為違背基本法規定「濫用談吐自由……進擊自由、民主基本秩序」,應褫奪此等根基權利。不外,就在本年初,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極端政黨「德意志國家民主黨」(NPD)無庸被宣佈禁止,因為並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政黨真的有辦法告竣他違憲的目的。換句話說,憲法法院認定NPD的政黨實力太弱了,對德國民主不具有威脅的潛力,因此不予閉幕。

NPD因為太弱了,所以憲法法院不認為有需要要閉幕它。但假如有一天它強大了呢?又或,站在防微杜漸的立場,德國憲法法院豈非不應做些事嗎?這些問題憲法法院並沒有回覆,不外,這種「動態均衡」的立場,也顯示德國對於處理NPD是不是因為「意圖侵害或廢除自由、民主之基本秩序」而違反憲法時的穩重立場。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更表示:「每一個違憲政黨閉幕案件都是自由民主憲政國家的嚴肅考驗。」

這類二戰後的德國成長出的「防衛性民主」概念,若放在現階段的台灣將更為複雜,不但台灣身處於不時覬覦它的中國身旁,其危機更為具體可見;就算以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政黨解散條目來說,所謂「風險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」,就統獨雙方都各有不同解讀,在實際政治操作上更為分化複雜。

但台灣基於一個具有民主自由憲政的配合體,天然不行能容忍任何人無限制地用自由進擊自由,用民主損壞民主。德國的經驗告知我們,當台灣的民主越鞏固,「不民主」的攻訐將越形無力,民主的包涵性越強;當民主呈現危機,防衛性民主的呼聲將接續泛起,民主勢必遭到限縮。

新黨大老李勝峰說在王炳忠搜刮案以後質疑:「反獨促統犯罪嗎」,這句話其實過慮了。「反獨促統」作為新黨的政治主張,只要不是違反《國安法》為中國刺探蒐集國家機密,它怎麼會有犯法的問題?這也是王炳忠最後能被飭回、檢調被K得滿頭包的主因。但民主回護反獨促統主張的同時也要回護它本身,只要手段是在堅實的法治國根本下運作,誰曰不宜?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A4%BE%E8%A9%95-%E6%B0%91%E4%B8%BB%E4%BF%9D%E8%AD%B7%E5%8F%8D%E7%8D%A8%物超所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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